政策原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製的實施意見
一、製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製的實施意見》的背景和依據是什麽?
答: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深化科技體製改革,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2021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中強調,加快實現科技自立自強,要用好科技成果評價這個指揮棒。2021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製的指導意見》,圍繞科技成果“評什麽、誰來評、怎麽評、怎麽用”的問題作出係統部署。
天津市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相繼出台了一係列政策措施,先後發布《天津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關於深化體製機製改革釋放科技人員創新活力的意見的通知》(津黨辦發〔2017〕44號)《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津黨廳〔2018〕38號)等法規和政策文件,不斷完善我市科技成果轉化政策體係,激發科研人員活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製的指導意見》和市主要領導批示要求,結合各高校院所、科技企業在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政策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製定出台了《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製的指導意見》。
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製的實施意見》目標是什麽?
答:《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製的實施意見》本著“跳一跳”有可能、“撐杆跳”能實現的思路,提出到2023年,全市大學科技園達到8家,技術合同成交額超過1700億元,比2020年增長50%以上,占GDP比重位居全國前列。到2025年,全麵建成高質量成果供給有力、評價機製完善、專業機構活躍、轉化渠道通暢、資源配置市場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係。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製的實施意見》重點任務包括什麽?
答:《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製的實施意見》對標對表國家文件,統籌“立新標”和“解細繩”,大膽創新,提出了4類17個方麵的66項具體舉措。
一是構建高質量科技成果產出機製。強化企業主體地位,鼓勵產學研合作;改革項目形成機製,從科研立項源頭推動成果與市場對接;完善科技成果評價體係;破解科技成果評價中的“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曆、唯獎項”問題;提升知識產權管理水平。二是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製。從放權賦權、收益分配、盡職免責、考核獎勵等方麵深化改革、完善機製。三是提升專業化服務能力。包括加強科研單位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發展社會化技術轉移機構、培育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引導規範第三方科技成果評價四個方麵。四是提升市場化配置能力。包括完善技術交易市場建設、強化金融支撐、拓展轉化渠道、提高載體承接能力四個方麵。
四、《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製的實施意見》中落實重點任務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麽?
答:《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製的實施意見》立足我市實際,堅持高目標引領,聚焦科技成果轉化政策落實中的“細繩子”問題,強化關鍵環節和保障機製,每一條舉措都緊盯科技成果轉化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目的就是打通政策落實堵點、難點,激發科研人員活力,促進創新鏈、產業鏈、價值鏈深度融合。
(一)立足政策落實、解決實際問題。一是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製的指導意見》,統籌破“四唯”和“立新標”,針對科技成果的評價導向作用發揮不夠、評價體係不健全、評價行業不成熟等問題進行逐條落實。二是解開成果轉化“細繩子”。針對政策落實難點堵點問題,健全科技成果轉化容錯免責機製,細化稅收優惠政策操作流程,改革科研項目立項方式;針對成果轉化導向不足問題,提出建立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分類評價體係,把科技成果轉化貢獻作為科研人員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績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據。
(二)融入全要素,促進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一是從科技成果供給側、需求側和服務側著手,強調提高科技成果產出質量、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提升專業化服務能力、提升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全方位調動成果轉化各主體的積極性,促進技術要素流動,提升成果轉化效能。二是提出科研單位應製定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細則,細化賦權改革、收益分配、稅收優惠、盡職免責等成果轉化流程,形成全鏈條服務體係。三是進一步強調多部門協同,提出科技、教育、人社、財政、稅務等職能部門深化協調機製,打通政策鏈,暢通落實渠道。
五、《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製的實施意見》主要創新點是什麽?
答:創新點體現在扭轉成果評價過時做法、強化評價成果市場化配置、明確政策界限三方麵。
(一)扭轉成果評價過時做法。堅持科技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徹底轉變指標單一化、標準定量化、結果功利化的傾向。一是根據科技成果不同特點和評價目的,全麵準確評價科技成果的五種價值,解決“評什麽”問題。二是用戶導向、應用導向、績效導向,明確“誰委托誰評價”、“誰使用誰評價”,解決“誰來評”問題。三是健全分類評價體係,解決“怎麽評”問題。
(二)強化評價成果市場化配置。堅持“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有機結合,引導市場配置資源,解決科技成果“怎麽用”問題。一是設立概念驗證資金、天使母基金,引導企業家、天使投資人等各類市場主體從需求入手,提早介入研發活動。二是改革科研項目形成機製,探索以“揭榜掛帥”實施重大科研項目、以“研發眾包”等模式解決企業技術難題。三是完善技術產權、股權交易場所,推動評價成果進入市場交易。
(三)明確政策界限。針對相關單位對成果轉化政策把握不精準、執行有顧慮等問題。一是明確了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可以從市場上獲得技術開發、技術谘詢等成果轉化收入。二是明確擔任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依法依規獲得技術股權不屬於經商辦企業。三是明確技術作價入股可以享受遞延納稅。
六、為保障《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製的實施意見》順利實施,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製的實施意見》從加強組織領導、抓好政策落實、營造良好氛圍三個方麵提出保障措施。強調科技、教育、人社、財政、稅務等職能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深化協調機製;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製度建設,細化落實舉措;各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考核評價機製,推動政策落實落地。






